配偶依親類別

保人資格

1. 擔保人不曾成功擔保過其他的配偶(或同居人)依親的案件一件以上;或

2. 在遞件前的五年內,擔保人不曾成功擔保過其他的配偶(或同居人)依親的案件;或

3. 擔保人不曾有家暴的紀錄,並且其前任配偶不曾因家暴而取得居民身分;

4. 擔保人於近七年內不得有違反家暴法或涉及性犯罪。

5. 擔保人必須持有紐西蘭護照或有效的返紐簽證;以及

6. 擔保人與申請人在須有12個月以上穩定並且屬實的同居關係;以及

7. 擔保人非已婚身分

8. 擔保人必須擔保申請人在紐西蘭前24個月之生活費用。

 

除此之外,擔保人若曾以配偶依親的方式而取得居民身分,並且為該案件的主申請人,則不符合擔保人的資格,除非:

(1)    該配偶依親案件已屆滿五年以上;以及

(2)    不曾擔保過其他配偶依親的案件

 

詳細法規請上網查閱NZIS Operations Manuel, F2 Partnership Policy;或來電本組02-27577060洽詢

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nz

準備文件

1. 填妥的申請表格NZ1000

2. 兩吋近照兩張

3. 三個月內有效的體檢報告以及X光片

4. 申請人六個月內有效的良民證(指17歲以上之申請人)

5. 擔保人六個月內有效的良民證 (近七年內停留超過12個月以上的國家皆須分別提供良民證)

6. 申請人的護照影本

7. 申請人的身分證影本

8. 出生證明(指包括未成年子女一併申請者適用)

9. 戶籍謄本

10. 申請費用(查詢費率)

11. 擔保人的護照影本(指護照的個人基本資料頁、返紐簽證頁)

12. 配偶填妥的依親擔保表格(NZIS1024),並且在太平紳士、律師 或法院公證人見證下簽名

13. (補)英文能力證明(指申請人原本應可包括在其配偶於199510月後所申請的一般類別或商業移民案件內,但未包括在內者)

14. 出示證明婚姻或同居關係的資料(例如:結婚照片、結婚錄影帶、來往信函、電話帳單、子女出生證明,或與前任配偶的離婚證明等);

    以及

15. 出示任何簽證官所指定的資料或文件

 請注意:所有中文文件均須由翻譯社翻譯,影印本文件需先由法院、律師、或本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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