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非常歡迎年輕人來紐西蘭打工度假,但同時,我們也必須盡力維護紐西蘭人的工作權益。因此,我們對於開放度假打工的人數總額有所限制,而您能在紐西蘭停留的時間、以及能為單一雇主工作多久等因素,也都有其個別之規定。
為了確保您具有申請打工度假的資格,首先,您必須是來自已與我們達成協議的國家。
接著,您的年齡必須介於18至30歲,不能帶小孩隨行,過去不曾在紐西蘭打工度假,而且您通常需要在您的母國提出申請。更完整的規章與需求,請繼續往下閱讀。
| ◎打工度假簽證的效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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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拿到打工度假簽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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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須要付費來申辦簽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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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須要事先就找好打工的工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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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以在紐西蘭待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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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我到了紐西蘭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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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進一步瞭解台灣地區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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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瞭解紐西蘭的法定最低工資及相關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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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 現行法定最低工資 所有18歲(含)以上受僱者必須給付法定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為: (自2008年4月1日起生效) 成人:每小時紐幣12.00元 每日8小時為紐幣96元,每週40小時為紐幣480元
伙食及住宿 若僱主提供食宿,工資可扣除15%,若 只提供住宿工資可扣除5%。
最低工資之保障: 任何被給付於最低工資之受僱者可向勞工部監察員申訴。 勞工部監察員可調查此申訴並追究任何積欠受僱者之工資。 受僱者或其代表可自行尋求調解委員會協助以保障最低工資,當其無效時,或逕往勞工部勞資關係部門申訴。
法定平等待遇 僱主不得因其性別之故同工不同酬(平等待遇法1972) 再者,於人權法1993內規範:僱主不得因受僱者之膚色、種族、原始國籍、性別(含懷孕及生產)、婚姻或家庭狀況、年齡、傷殘、宗教信仰、政治立場、受僱狀況、性傾向而於僱用或遣散、訓練或晉升時有所歧視。根據勞資關係法內規範:僱主並且不得以下述原由歧視而使受僱者蒙受任何不利:人員涉入工會活動,僱用條款、工作情況、特別福利、訓練機會、晉升或調職、解職、退休。
定型化工資 員工若無定型化合約,僱主及16歲(含)以上之受僱者可同意任何他們合約內等同或是優於法定之薪資費率。
其他給付 僱主及工會或受僱者可同意如績效獎金之費率或加班費之不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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