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擔保人新增規定
以下之家庭擔保新增規定自
2007年11月5日起生效:永久居留簽證
(配偶及父母依親類別)近七年內曾違反家暴法或涉及性犯罪的人士,將不具有擔保配偶依親移民的資格。除非經審核過,移民局同意免除此項品行規定。
配偶依親擔保人須提供良民證。除紐西蘭良民證由移民局申請外,擔保人須提供其於近七年內居住滿
12個月以上國家的良民證。除依難民身分取得紐西蘭居民或其年齡超過
65歲以上者外,父母依親擔保人或其配偶須符合最低所得規定。目前的最低年總所得金額為紐幣29,897.92元。此所得必須為:實際的薪資所得;
以及/或固定的自我聘僱所得;以及
/或固定的投資所得。
其他依親移民各項規定並未更改,申請人仍須符合各類依親移民的要求。
新版依親移民擔保表格請參照
NZIS1024 Sponsorship Form for Residence in New Zealand。
短期居留
近七年內曾違反家暴法或涉及性犯罪的人士,將不具有擔保配偶或其準配偶申請短期居留的資格。除非經審核過,移民局同意免除此項品行規定。
擔保人須在新的擔保表格
Form for partners supporting partnership-based temporary entry application NZIS1146申明其符合品行要求。如有必要,本組可要求擔保人提供良民證。以下短期簽證類別申請人的配偶須提供新的擔保表格
(NZIS1146):依習俗相親結婚為目的進入紐西蘭的配偶
紐西蘭公民或居民的配偶
學生或工作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其子女
除新增的配偶擔保人規定外,各類短期簽證的規定並未更改,申請人仍須符合各類短期簽證的要求。
父母及祖父母多次進出訪客簽證
此新的訪客簽證類別可讓紐西蘭公民或居民的父母及祖父母多次進出紐西蘭。
此簽證為三年效期,每次最長可停留六個月。
每次停留不得延期。
持有人在簽證三年效期內最多共可停留
18個月。申請人須在紐西蘭境外申請或延簽。
擔保人須為
17歲以上具紐西蘭公民或居民身分的子女或孫子女,擔保人須擔保申請人生活、住宿、往返以及醫療的所有花費。一位擔保人只能擔保一位申請人及其配偶
(三年內)。擔保人在申請人探訪期間也必須停留在紐西蘭。如否,除在特例狀況外,延簽將不被核准。
申請人如於紐西蘭逾期居留超過
18個月,除在特例狀況外,延簽將不被核准。申請人須以短期探訪為目的,不可有其他的意圖如工作或讀書。申請人的品行須良好且無犯罪紀錄。
申請人須提供全身體檢報告書。
申請人須提供關係證明。
若申請人的子女或孫子女年齡未達
17歲,申請人子女或孫子女具紐西蘭公民或居民身份的父親或母親可代為擔保。以上新增法令細節請參照英文說明
Amendment Circular 2007-15 PDF (12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