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觀光簽證須知 

 

紐西蘭“觀光簽證”除了用於到紐西蘭觀光旅遊外,適用範圍還包括商務洽談、探親訪友 ,三個月內短期遊學,學生父母監護人簽証。

個  人    應 準 備 文件 為:

1. 填妥的“觀光簽證申請表

2. 兩吋照片一張;(同一案件的每位一申請人)

3.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

4. 身份證影印本;(如有小孩同行必須出示戶口名簿影本)

5. 簽證費(*同行的配偶及20歲以下未婚子女 ,可包含於同一申請案件,不需另外付簽證費用, 配偶及子女資料,請填入同一表格第16欄內。)

6. 財力證明:如非被特別要求出示財力證明,一般申請觀光簽證者皆不需提供財力證明。

7. 健康證明: 如需停留六個月以上,必須提供X光體檢表。(有關體檢問題,請查閱本網站公告)

2005年11月28日後,所有預計停留紐西蘭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申請人都必須至指定醫院做肺結核X光檢查。預計停留紐西蘭一年以上之申請人則必須至指定醫院做全身健康檢查。如需指定醫院體檢表格,請由網路下載或至本辦事處索取。

 

請注意:

(一) 當您抵達紐西蘭時,您可能會被海關要求出示您的旅費及機票。 如您沒有足夠旅費或回程機票, 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二) 基於紐西蘭移民法令,在必要之情形下,本辦事處簽證組有權要求您提出任何有助於審核之文件。  

(三) 十歲以下未成年申請人 ,單獨或與父或母一方旅行,必須另具填一份父母同意書〈您可自行書寫或利用 本組提供之表格〉。

 

(四)  簽證費繳交後,一不退費。

 送件時間:早上 9:00 至 12:00

 取件時間:下午 4:00 至 500

 簽證處理時間:兩個工作天 (本組保留更改工作天數之權利)

自即日起郵寄申請案件一律請使用信用卡付款,否則不予受理

如您需要我們以郵寄方式寄回您的護照,請檢附國內快捷回郵信封,(台北縣市內為80元郵資;其他不同縣市為120元郵資) 或郵局便利袋 (須先向郵局購買)。

寄處理的工作天約 2~14 天。

 

本網頁提供關於觀光簽證的中文基本資訊。若您想了解相關詳細資訊,

請參閱紐西蘭移民局之英文官方網站www.immigration.govt.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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