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打工度假簽證登記抽籤常問問題 :

Q: 2009年度的打工度假名額為600名,為何簽證組只抽550名?

A: 550名為在台灣申請的名額,其餘名額須提供於紐西蘭、澳洲或其他國家的台灣申請人。若欲於 本組以外移民局其他辦公室送件者,請務必與當地移民局辦公室先確認是否仍有名額再行送件。

 

Q: 我要如何知道我的線上申請是否成功?

A: 我們每日會以Email寄發登記確認信函,並於每周五公佈登記者的代號於本組打工度假網頁。

 

Q: 我和我的朋友想要一起去紐西蘭打工度假,我們是否可以合併登記?

A: 您和您的朋友可以合併登記抽籤。但每ㄧ位皆必須填寫線上登記表,並填寫相同的代號。

 

 

紐西蘭工作權益

Q: 我的紐西蘭雇主讓我們的權利受損,請問要找什麼單位協助處理?

A: 如果您在紐西蘭與雇主有任何勞資糾紛,您可向下列機構申訴,他們會去協助並調查。

 
     Employment Relations Authority
 
     WWW.ers.dol.govt.nz
 
     (09) 970 1550 Auckland
     (03) 9647850 Churistchurch
     (04) 9159550 Wellington

 

 

申請資格

Q:請問申請三十歲上限的定義為何?

A:以申請人三十一歲實歲生日前(不含生日當日)必須取得簽證為準。(例1978610日生者,其必須於200969日前申請簽證)簽證核發後,皆為12個月效期而不受年 紀增長的限制。

 

Q:假如30歲去申請~有效時間還是1年嗎?

A:簽證若核發,其效期為12個月。不受申請人年紀增長的限制。

 

Q:申請簽證需要先找工作嗎?

A:不需要。打工渡假簽證的主要目的並非讓申請人赴紐長期工作,而是以度假為主要目的,故申請簽證前不需先申請工作。

 

Q: 如果是預計明年(2010)三月到紐西蘭打工度假,我可以參加此次的抽籤登記?

A: 可以。打工度假簽證的效期為12個月,您只要在效期內完成第一次入境即可。您可以在第一次入境後12個月內於紐西蘭多次進出。

 

Q: 若今年申請有過,但在有效期間內無法去的話,以後是不是就不能再申請了?

A: 對,一生只能申請一次。

 

Q: 若目前戶頭沒有足夠的錢,可否向他人周轉並一次匯入我的戶頭作財力證明?

A: 只能由親人的戶頭轉帳,親人必須出財力擔保書及轉帳資料。

 

 

申請程序

Q:請問打工渡假簽證還剩多少名額?

A:  2009年度名額為600名。

 

Q:我可不可 以在澳洲申請打工度假簽證?

A:您可以在六月一日後至我们在雪梨的紐西蘭移民局辦公室申請打工度假簽證,但在送件時請務必先確認是否仍有名額再送。

 

Q: 簽證組是否有保留名額給特定的公司或業者?

A: 簽證組不曾也絕不會保留名額給任何公司或業者,我們歡迎個人送件。

 

Q:要面談嗎?

A:簽證官在審查的過程中若認為有必要,將會安排面談。但如文件齊全,則大多不用面談。

 

Q: 體檢醫院會負責把體檢及X光片寄送到辦事處嗎?

A:不會,請直接與申請案件遞交至簽證組櫃檯。

 

Q:請問我付多少郵寄費用?

A: 回郵必須使用郵局國內快捷或便利袋,郵資 請以郵局公告為準。 

 

Q: 紐西蘭期間有完整的醫療及住院保險的意思是什麼呢?

A: 我們建議申請人在紐西蘭持有醫療及住院的保險,但此保險不限在紐西蘭投保或台灣投保可保障海外旅遊的保險公司。

 

Q:  如果我想要明年8月去紐西蘭,請問我要在什麼時候辦理?

A: 您應該參加明年的登記抽籤活動。申請核准後,我們發的簽證效期為一年,您一定要在效期內入境紐西蘭,入境後海關會在您的護照上蓋章,再給您一年的時間在紐西蘭打工,遊學(唸英語課程總時數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旅遊等。

例如:
我們在 200965號發簽證給您,效期即為:2010/6/4
您在 201035號抵達紐西蘭
海關會在您護照上蓋章,讓您可在201134號前多次進出

 

Q: 請問我已超過31歲了嗎?

A: 若您的出生日是在1978(民國67年)61日前,那您的年齡則超過規定。 例如: 1978(民國67年)529日出生者年齡即超過規定。

 

Q: 請問打工度假申請人可以申請延簽嗎? 最多可以停留多久? 條件是什麼?

A: 度假打工停留時間為一年,申請人可以再申請延簽三個月的打工度假簽證,條件為申請人必須要在紐西蘭申請,且持有效度假打工簽證,同時您在此度假打工期間,曾在農園藝業工作過三個月或三個月以上之季節性工作經驗,申請延簽時不須要繳交工作聘書。

 

Q: 請問簽證組可以提供工作機會嗎?

A: 簽證組無法提工作機會,但紐西蘭境內有許多政府機構可以幫助您獲得短期打工的機會,請參考本組網頁 我擁有哪些工作機會上所刊載的與短期工作相關的機構並直接與他們聯絡。

 

 

準備文件

Q:請問戶籍謄本的要求為何?

A:須三個月內申請之全戶戶謄,中英文版皆可。唯中文版須補註明每位家庭成員姓名之英文拼音。(如為部分之戶謄,將不採用)

 

Q:何謂有效醫療保險證明?

A:私人保險証明,包括全民健保卡影印本。

 

Q:我須要出示何種型式的財力證明?多少錢才夠?

A:請直接出示個人名下且一個月內補摺的存摺 正影本。若已買來回機票,可提供機票正本則金額至少NT$85,000之財力證明;若無機票,須提供NT$120,000以上之財力證明。

 

Q:需要提供申請人之學經歷以供審查?

A:請申請人 只須敘明:1. 最高學歷學校之中英文名稱及畢業年月;2. 目前或最近任職公司之中英文名稱、中英文職稱、任職期間及公司聯絡電話。 若於審核時須要申請人提供學經歷證明文件會另行通知。

 

Q:照片幾張?有無特殊規定之要求?

A:三個月內的二吋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表格即可。

 

Q:申請時要繳交X光片嗎?體檢報告是放在信封中封起來的,我可以打開看嗎?

A: 申請時請您繳交密封的體檢報告,請勿開封。 若體檢醫院告知X光體檢為正常者,將不用於送件時繳交X光片,但請申請人保留X光片 。若於審核時發現X光體檢有任何問題,我們才會請您提供X光片。

 

Q:請問申請是否要附上存摺簿的封面影印嗎?

A:若以存摺簿作為您的財力証明,請您提供有顯示帳號、戶名之正面影本,及內頁最近三個月的交易餘額影本。

 

 

表格填寫

Q:表格要簽中文名字還是英文名字

A:中英文皆可,但需跟護照的簽名相同。

 

Q:簽證申請書上第一頁的"Name of Scheme"要填什麼?

A: New Zealand/Taiwan Working Holidays Scheme.

 

Q:申請簽證表格,其中有一句是:"The arrangement I have made or for outward travel from New Zealand is",請問這句要怎麼回答?

A:: “I have bought a return ticket” “I will purchase a return ticket with my funds”

 

Q:表格須使用英文填寫嗎?

A:除地址請用中英文填寫外,其它欄位請用英文填寫。

 

Q:請問申請表格中付款方式欄位下方有一個collection details是什麼意思?

A:此欄位指簽證核發後,申請人要親自領件或是採郵寄方式。

 

 

簽証內容

Q:請問簽證效期是如何計算的?

A:在核發簽證的12個月之內須完成第一次入境,於第一次入境起12個月內,可多次進出。

 

Q:關於工作有何限制?

A:不得為同一雇主工作超過三個月,工作內容須合法,並不得從事需證照(如律師、建築師、醫師等)之職業。

 

Q:停留期間可以就讀短期課程嗎?

A:可以就讀一個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課程。

 

 

其它常問問題

Q:持觀光簽證去打工合法嗎?

A:持觀光簽證的申請人是不允許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 ,無論是有給薪或無給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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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9年4月21日